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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限制新建分散锅炉房对现有分散锅炉要限期逐步改造

文章出处:沧州新盛管道有限公司发表时间:2011年07月21日
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具有节约能源、减少污染、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的综合经济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。城市供热推行集中供热的方针和原则是"坚持因地制宜,广开热源,技术先进,经济合理。严格限制新建分散锅炉房对现有分散锅炉要限期逐步改造,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的普及率。
 
根据国发[1986]22号文件:"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,可采取多种渠道解决,一是地方自筹;二是向受益单位集资;三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拿出部分资金补助城市热网建设;四是国家给予部分节能投资。国家可采取无息、低息、贴息、延长贷款偿还期等优惠政策,扶持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。
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,其发展水平是城市现代化的标志。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区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一项基本政策。
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优越性主要是与分散供热相比较而言的,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 1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。因集中供热用的锅炉容量大,热效率高,可以达到90%以上,而分散供热的小型锅炉热效率只有60%左右,或更低。因此城市集中供热代替分散供热综合起来可节约20~30%的能源。 2、有良好的环境效益。城市污染主要来源于煤直接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烟尘。集中供热的锅炉容量大,有较完善的除尘设备,采用高效率的除尘器,除尘率可达90~98%,甚至更高,能有效降低城市污染。 3、有很好的社会效益。城市集中供热对于方便人民生活,节省城建珍贵用地,缓解城区用电紧张的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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